联系我们
邮箱:yytzzz@126.com
全国服务热线:15713666997
业务咨询:15713666997
行业新闻
夏邑县的空气质量、水环境被奖励70万元,什么情况?快一起来看看······
2018-05-21 00:00:00 来源:商丘日报 点击:8797 喜欢:0
关于2018年4月份空气质量奖惩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2018年4月份,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3天,同比减少9天,与信阳市、济源市并列全省第10位;PM10平均浓度136微克/立方米,与新乡市并列全省倒数第4位,同比升高16微克;PM2.5平均浓度54微克/立方米,与新乡市并列全省第12位,同比降低7微克。为严格落实奖惩措施,持续改善环境,经市政府同意,按照有关奖惩办法要求,现将4月份各县(区)空气质量奖惩情况通报如下:
按照污染指数计算方法,依据各县(区)PM10、PM2.5两项主要考核因子综合计算得出污染指数,4月份各县(区)污染指数分别为:示范区3.470、睢阳区3.571、梁园区3.642、夏邑县2.656、柘城县2.756、宁陵县2.770、民权县2.828、睢县2.856、虞城县2.985。示范区在三区中空气质量最好、梁园区在三区中空气质量最差,夏邑县在六县中空气质量最好、虞城县在六县中空气质量最差。经研究,决定对示范区和夏邑县分别奖励财政资金50万元,对梁园区和虞城县分别财政扣款50万元,所有奖罚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财政账户直接划拨。
希望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商丘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关于2018年4月份水环境质量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水环境质量考核奖惩暂行办法通知》(商政办〔2018〕17号)要求和省(国)控断面的省考核结果,市环境攻坚办对各县(区)4月份水环境质量进行了考核,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2018年4月,市政府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综合达标率为57.9%。其中,夏邑县、柘城县、民权县、宁陵县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梁园区达标率50%,示范区达标率50%,虞城县达标率40%,睢阳区达标率为0,睢县达标率为0。
二、生态补偿情况
依据4月份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考核结果,按照《商丘市水环境质量考核奖惩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分别扣罚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超标的梁园区10万元、睢阳区20万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40万元、睢县30万元、虞城县40万元。
分别奖励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改善或保持较好的夏邑县20万元、柘城县10万元。
受到扣罚的县(区)要高度重视辖区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分析影响水环境质量改善的突出问题,找准水质超标根源,统筹安排、科学治污,标本兼治、精准施治,果断采取针对性措施,尽快改善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考核结果较好的县(区)要发扬成绩、戒骄戒躁、持续发力,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措施,为全市水环境质量改善作出更大贡献。
商丘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